政务公开

  •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2020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民政局办公室     时间:2019-12-26 13:38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确如下: 

  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140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城乡完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按照168元、420元和672元确定。 

  上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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