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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 13:19

吉市科技奖字﹝20153号签发:

 

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吉林高新区、吉林经开区、中新吉林食品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驻吉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经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征集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下称特殊贡献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下称成果转化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数量

2016年度评选特殊贡献奖2人,如果条件不符可以空缺;评选成果转化奖不超过10项。

二、 推荐条件

(一)特殊贡献奖。

1、授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目前仍在关心和支持我市科技事业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限;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中处于前沿位置并取得重大突破;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特殊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是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有1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省自然科学奖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

(二)成果转化奖。

  1、申报主体为成果转化实施单位;所转化的成果为自有科技成果,或通过战略合作获得的转让成果;

2所转化成果正在我市实施,工业领域项目近三年产值累计6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项目近三年产值累计3000万元以上。

3、转化成果为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成果;或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科技成果。

4、已获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不在推荐范围。

三、 组织申报、推荐与受理

(一)各申报人或单位向推荐单位申报。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推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向主管单位申报,并由主管部门推荐;其它单位依据属地化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汇总后向市科技奖励委员会推荐。

(二)市科技局成果处负责受理候选人、候选项目的推荐材料,并负责推荐材料完整性的审核、补正工作。

(三)申报推荐时间。201611日—2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 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吉林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吉林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推荐书”,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标注“原件”字样)。

(二)附件材料。

1、特殊贡献奖。取得重大科学成就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他人引用的引文专著的引用页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奖项证书;生产实践应用的相关证明;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等。

2、成果转化奖。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成果来源、成果转化方案、成果转化效果等);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检测报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3经济效益证明应提交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出具。

五、 评审及公示

(一)材料复核。按照申报推荐要求,市科技局对推荐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进行复核。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通知申报推荐单位进行补正,补正完成后归类整理。

(二)初审。聘请专家对候选人、候选项目进行专家初审。专家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及财务专家组成。评审包括技术支撑、经济效益及社会贡献等。

(三)奖励委员会终审。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奖励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终审,确定拟奖方案。

(四)公示。对通过初审、终审的候选人、候选项目的拟奖方案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六、 授奖

拟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特殊贡献奖报请市长签发,颁发奖金;成果转化奖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人:廉士起,朱雪松,陈冰

联系电话:62048906

E-mail:kjjcgc906@163.com

附件:(请在下载专区下载)

1、吉林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

2、吉林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推荐书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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