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2025年度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省科技厅资助资金。按照《关于2025年度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结果的通报》文件要求,“赛马”机制资助的资金以产业化项目方式实施,用于支持由企业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本次项目申报只受理非涉密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及上传附件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安全合规。在满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具体参见https://kjt.jl.gov.cn/xwzx/tztg/202508/t20250801_9292932.html)总体要求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吉林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并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状况,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未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不得获取各类科技补助资金。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1:1的配套资金,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企业2024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3.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满足2026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2.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项目。
3.限项要求。本次项目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1)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2)项目内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支持对象
支持吉林市企业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由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申报时,各方应已签订科技成果权属、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义务都明确的合同或协议。长春都市圈项目优先支持。
三、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应能保证对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核算。项目完成时,科技成果应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实现商品产业化,在执行周期内由基于该科技成果转化产出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四、支持资金
30-60万元。
五、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 (2026-2028)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按照附件中提供的申报书模板填报,并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经费投入能力。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4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交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并验收通过的R&D经费统计相关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4.须提供2025年企业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5.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等必备要素信息。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200字以内)、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必备要素信息。
6.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申报日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同),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形式签订的技术合同,须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三)联合申报要求。
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科技成果的来源证明,转化的科技成果须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或合法使用的下列成果:有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部)级和厅(局)级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验收通过后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由省科技厅登记的科技成果,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合法合规取得使用权或转让权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2.不支持已经进行过转化或转化失败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支持直接上线生产、进入生产阶段或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3.如果申请项目涉及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和特种行业等相关情况,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推荐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提供审查意见、准入资格等佐证材料。
4.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为自有知识产权,该成果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5.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须已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6.已承担在研赛马机制项目的单位不列入推荐单位。为了扩大生产、销售、设备或生产线更新改造等与成果转化无关的项目不列入推荐范围。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同佐证材料一并胶装成册1份,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须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申报时间及其他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1份,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份,于2026年3月19日16时前,高新领域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吉林市政府6号楼207室),社农领域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农处(吉林市政府6号楼209室)。同时准备项目评审答辩用PPT。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新处 李东阳 62048908
社农处 吴 迪 62048681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3日
来源:法规处
编辑:宋芳
初审:付焱麟
复审:史彦男
终审:袁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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