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吉林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建强科技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区域科技创新中的支撑作用,市科技局制定《吉林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市正全力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各类科技活动对专业智力支撑的需求日益迫切,专家履职质量直接关系科技项目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专家库全流程管理,健全专家全周期管理机制,集聚市内外优质科技人才,为各类科技活动提供坚实专业支撑,提升科技管理规范化水平,标志着我市科技专家管理进入标准化、制度化新阶段。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为确保《办法》科学可行、贴合实际,市科技局严格遵循规范流程推进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主要有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专题汇报等阶段。一是梳理以往管理痛点难点,充分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初稿,明确管理职责、入库标准、使用规范等核心内容。二是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委科技委成员单位,驻吉各高校43个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官方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三是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专题论证、风险评估,并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8条,核心内容聚焦四大方面。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统筹部署和入(出)库审核,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系统运维、信息维护等具体工作,鼓励企业一线技术专家、青年人才入库。二是规范入库与动态管理,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按技术、管理、财务三类分类准入,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共建共享三种方式入库;建立信息更新、资格冻结、出库管理机制,确保专家队伍活力。三是明确权利义务与使用规范,专家享有独立评审、劳务报酬等权利,需履行回避、保密等义务;各类科技活动从本库抽选专家,抽选过程全程监督,建立履职评价机制。四是健全监督与执行,严格保障专家信息安全,对违规专家、审核不严的推荐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明确《办法》实施日期,由市科技局解释,原相关规则作废。
来源:规划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