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新房)贷款
- 发布日期:2023-12-12 10:50
业务名称:商品房(新房)贷款
业务品种:贷款
办理渠道: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办理(公积金承办)→贷款放款
商品房(新房)贷款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总购房款8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须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且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良好,贷款比例不高于总购房款70%。
所需要件:
1.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4.银行卡(一类卡);
5.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
8.卖方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9.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电子码”。
注意事项:
1.所购住房楼盘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借款人与房屋买受人须为同一人;
3.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相同;
5.贷款资金划入开发企业银行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