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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新房)贷款
发布日期:2025-05-16 10:17   

一、业务名称:商品房(新房)贷款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办理渠道: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四、办理流程: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办理(公积金承办)→贷款放款

五、商品房(新房)贷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

六、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还款卡:应为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一类借记卡。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核验有效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无须先行准备,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七、注意事项:

1.所购住房楼盘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借款申请人与房屋买受人须为同一人。

3.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相同。

5.贷款资金划入开发企业银行监管账户。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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