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新房)贷款
- 发布日期:2025-05-16 10:17
一、业务名称:商品房(新房)贷款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办理渠道: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四、办理流程: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办理(公积金承办)→贷款放款
五、商品房(新房)贷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
六、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还款卡:应为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一类借记卡。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核验有效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无须先行准备,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七、注意事项:
1.所购住房楼盘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借款申请人与房屋买受人须为同一人。
3.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相同。
5.贷款资金划入开发企业银行监管账户。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