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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用审查
发布日期:2025-05-16 10:22   

一、业务名称:贷款信用审查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信用审查:

申请公积金贷款,存在以下信用记录认定为信用不良。

1.人民银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记录信息存在以下情形:

①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近两年内有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12期以上记录,信用卡逾期金额在100元以内不纳入逾期记录计算;

②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止付”“冻结”“呆账”等非正常状态的;

③贷款近五年内有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或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

④信贷交易信息中有“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垫款”“资产处置”等记录以及被追偿信息的;

⑤《个人信用报告》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的。

3.管理中心记录的信用信息存在以下情形:

①公积金贷款在还款过程中有连续逾期6期以上或近五年内有连续3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②被列入管理中心“黑名单”,在限制公积金使用期限内的。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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