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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5-05-16 10:23   

一、业务名称:贷款申请条件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义务。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已转入本地账户的公积金余额可合并计算。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6.借款申请人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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