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额度
- 发布日期:2025-05-16 10:25
一、业务名称:贷款额度
二、业务品种:贷款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对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的引进人才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贷至同类型申请人上限。
3.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1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尚未结清的信用卡账单、商业性贷款或者担保等债务,非按月还本付息的,在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最高贷款额度后扣除相应金额。
2.申请公积金贷款,该套住房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小于等于购房总金额(抵押物价值)。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