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贷款额度
二、业务品种:贷款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单人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人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情形汇总
以下政策不叠加享受,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额度支持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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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情形 |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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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缴存人符合多子女家庭的; |
上浮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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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缴存人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的; |
上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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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缴存人毕业两年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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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缴存人购买“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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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缴存人属于新市民的; |
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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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缴存人属于青年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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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缴存人属于现役军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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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的。 |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信用卡账单、商业性贷款或者担保等债务的,在测算还款能力或最高贷款额度后扣除相应金额。
2.申请公积金贷款,该套住房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小于等于购房总金额(抵押物价值)。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