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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指南——缴存比例变更
发布日期:2018-11-26 16:20   

  缴存比例变更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且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所需材料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须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讨论决议(降低比例需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比例变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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