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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合并
发布日期:2024-07-31 09:49   

一、业务概括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办理渠道

1、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清册》,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表》,打印并盖章; 

2、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公积金审批。

四、办理业务要件

1、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合并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清册》。

注:单位网厅只能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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