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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封存
发布日期:2024-07-31 09:51   

一、业务概括

单位应自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封存原因包括:退休、死亡、出境定居、调转、停薪留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

二、办理渠道

1、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单位清册变更,填写内容并提交后,业务自动办结。

四、办理业务要件

1、柜面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

2、网上办事大厅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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