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账户设立
- 发布日期:2024-07-31 09:55
一、业务概括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渠道
(一)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二)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单位清册变更,填写内容并提交后,业务自动办结。
四、办理业务要件
1、柜面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
2、网上办事大厅可直接办理。
注:单位需全员设立个人账户,一个职工在同一个设区城市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