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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发布日期:2024-07-31 09:55   

一、业务概括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渠道

(一)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二)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单位清册变更,填写内容并提交后,业务自动办结。

四、办理业务要件

1、柜面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

2、网上办事大厅可直接办理。

注:单位需全员设立个人账户,一个职工在同一个设区城市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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