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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登记
发布日期:2024-07-31 09:57   

一、业务概括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办理渠道

1、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单位经办人可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汇缴登记——确认缴款,操作完毕向公积金专户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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