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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日期:2024-07-31 10:04   

一、业务概括

1、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办理渠道

1、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核对单》(同时提供电子版)和《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基数调整,填写内容后提交分中心审批。

 四、办理业务要件

1、柜面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核对单》和《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

2、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分中心后可直接办理。

注:因某种原因二次及以上调整基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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