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存基数调整
- 发布日期:2024-07-31 10:04
一、业务概括
1、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办理渠道
1、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核对单》(同时提供电子版)和《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基数调整,填写内容后提交分中心审批。
四、办理业务要件
1、柜面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核对单》和《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
2、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分中心后可直接办理。
注:因某种原因二次及以上调整基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