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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转入)
发布日期:2024-07-31 10:59   

一、业务概括

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二、办理渠道

1、职工缴存单位所在辖区分中心

2、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职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柜面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待对方公积金转出完毕后业务办结。

(二)线上办理: 

职工本人使用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转移接续,填写内容并提交。

四、办理业务要件

职工身份证原件

注:异地转移由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业务流程,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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