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括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未进行缴存或个人账户余额长期为零的,可进行零余额销户。
二、办理渠道
全辖通办
三、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直接办理。
(二)单位办理
1、单位出示情况说明,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中心下设任意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业务要件
1、单位申请办理的,需提供:零余额销户说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3、已故职工继承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初审初校:赵博
复审复校:韩萌
终审终校:惠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