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括
单位应自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封存原因包括:退休、死亡、出境定居、调转、停薪留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
二、办理渠道
1、全辖通办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中心下设任意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单位清册变更,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公积金审批。
四、办理业务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封存原因为“退休”,且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或情况说明;封存原因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封存原因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封存原因为“调转”的,需提供调令或商调函等材料;封存原因为“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材料。
注: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单位网厅办理封存时原因选择“退休”,需提交退休相关要件,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
初审初校:赵博
复审复校:韩萌
终审终校:惠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