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业务

  • 个人账户封存
  • 时间:2025-12-29 16:00

一、业务概括

单位应自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封存原因包括:退休、死亡、出境定居、调转、停薪留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

二、办理渠道

1、全辖通办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打印并盖章;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中心下设任意分中心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单位清册变更,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公积金审批。

四、办理业务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封存原因为“退休”,且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或情况说明;封存原因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封存原因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封存原因为“调转”的,需提供调令或商调函等材料;封存原因为“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材料

注: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单位网厅办理封存时原因选择“退休”,需提交退休相关要件,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

 

初审初校:赵博

复审复校:韩萌

终审终校:惠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