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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中心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10-21 11:19   

序号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实施方式

告知承诺书名称

1

租住商品房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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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承诺书》

2

购买自住住房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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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承诺书》

3

死亡提取

其他行政权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提取承诺书》现场签署

《提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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