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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发布日期:2023-12-12 10:06   

一、业务名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四)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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