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境定居提取
- 发布日期:2023-12-12 10:07
一、业务名称:出境定居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因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