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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发布日期:2023-12-12 10:12   

 

一、业务名称:租住商品住房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新市民、多子女家庭提取仅限柜面办理)。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租房提取”,录入相关信息,协查校验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租房提取”,录入相关信息,协查校验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本市缴存职工及青年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

(二)新市民:申请人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多子女家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居民户口簿原件,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或在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四)配偶代办: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

(五)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本市缴存职工、青年人提取:无需上传任何要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本市缴存职工:一年内最高提取额度为职工实际月缴存额50%12倍。

(二)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职工:一年内最高提取额度为职工实际月缴存额的12倍。

(三)提取时限:职工在一年内可不定期、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的房租,最多提取次数为一年12次。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温馨提示

1.中心已开通与民政、房产及不动产系统的联网协查,您在微信小程序及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时如协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申请提取。

2.如您婚姻状态发生过变化,建议申请提取时携带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便于核实您的婚姻情况,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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