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 发布日期:2023-12-12 10:14
一、业务名称: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含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上传相关要件,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有效身份证明:
1.购房人提取公积金,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二)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无需要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缴存职工(含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首次还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最低间隔365天,可再次申请提取,最后一次提取应在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办理。夫妻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一)职工婚前贷款购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和额度自结婚登记之日算起。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因夫妻双方离婚等原因,经法院判决,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则仅该套自住住房现所有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两名或两名以上购房人作为共同产权人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产权人应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关系,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