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 发布日期:2023-12-12 10:18
一、业务名称:建造自住住房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含配偶)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为准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四)有效身份证明;
1.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五)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为准,购房人及其配偶可在建造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