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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
发布日期:2023-12-12 10:24   

一、业务名称:全款购买商品房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含配偶)全款购买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购房类型选择“全款购房-购房商品房”上传相关要件,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购房提取”,上传相关要件,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明:

1、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三)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二)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购房人配偶提取需上传结婚证。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购买商品房以(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为准,可在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的购房款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一)属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婚后配偶不得以购买该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两名或两名以上购房人作为共同产权人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产权人应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关系,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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