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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发布日期:2025-05-16 09:18   

一、业务名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年(与上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间隔满365日)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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