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发布日期:2025-05-16 09:18
一、业务名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年(与上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间隔满365日)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