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吉林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发布日期:2025-05-16 09:19   

一、业务名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效身份证明:

1.租房人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签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之日起,一年(与上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间隔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月租支出金额的12倍。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