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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提取
发布日期:2025-05-16 09:21   

一、业务名称:约定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协议》,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按月或按年为职工自动办理公积金提取,即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约定金额,并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一)借款合同。

(二)近一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三)借款人配偶办理或配偶代办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职工(含配偶)在其偿还住房贷款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贷款情况,可按年或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约定的金额,并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银行账户内,用于偿还贷款。如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法,约定提取金额按最近一期还款流水额度确定。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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