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定提取
- 发布日期:2025-05-16 09:21
一、业务名称:约定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协议》,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按月或按年为职工自动办理公积金提取,即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约定金额,并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一)借款合同。
(二)近一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三)借款人配偶办理或配偶代办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职工(含配偶)在其偿还住房贷款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贷款情况,可按年或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约定的金额,并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银行账户内,用于偿还贷款。如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法,约定提取金额按最近一期还款流水额度确定。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