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家庭因遭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或职工家庭遭遇其他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的自负费用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1.因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或管理中心现场踏查核实后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因遭遇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应提供费用支付票据及遭遇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
2.有效身份证明:
①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职工家庭因遭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应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遭遇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应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因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以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或管理中心进行现场踏查核实结果为准;因遭遇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的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