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 时间:2026-06-02 15:13

一、业务名称: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家庭或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1.加装电梯所在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2.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3.电梯监督检查报告或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4.实际费用支出证明;

5.有效身份证明:

①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6.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应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支出金额,电梯后期运行、维护和维修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