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补贴物业费提取
  • 时间:2026-06-02 15:42

一、业务名称:补贴物业费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或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每自然年度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物业费。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有效身份证明:

①购房人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缴存人及其配偶拥有一套住房的,每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拥有多套住房的,每自然年度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2.同一套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新产权人当年不得再次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未及时办理等原因导致未足额提取的,下一自然年度不予补提。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