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 时间:2026-06-02 15:43

一、业务名称: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购房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优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①提取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提取申请人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可证明家庭成员真实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公证书等。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其他事项

1.首付款提取适用于2024101日之后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首付款提取。

3.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1231日。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