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购房人全款购买自住住房,优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账户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
2.有效身份证明:
①提取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提取申请人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可证明家庭成员真实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公证书等。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购房款。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其他事项
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