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业务要求及办理材料
1.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已故缴存人名下有效银行卡。
办理材料: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居民身份证;
②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
③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提供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④已故缴存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及邮储银行一类借记卡)。
2.已故缴存人账户≤5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卡。
办理材料: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居民身份证;
②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
③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提供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及邮储银行一类借记卡)。
3.已故缴存人账户>5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卡;或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①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②所有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文件指定多名继承人的,需全部到场办理);
③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另需提供: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或载明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④继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及邮储银行一类借记卡)。
备注: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父母、子女;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遗嘱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六、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银行卡,业务完结。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自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即销户。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