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 时间:2026-06-02 15:51

一、业务名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业务要求及办理材料

1.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已故缴存人名下有效银行卡。

办理材料: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居民身份证;

②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

③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提供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④已故缴存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及邮储银行一类借记卡)。

2.已故缴存人账户≤5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卡。

办理材料: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居民身份证;

②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

③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提供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及邮储银行一类借记卡)。

3.已故缴存人账户>5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卡;或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①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②所有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文件指定多名继承人的,需全部到场办理);

③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另需提供: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或载明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④继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及邮储银行一类借记卡)。

备注: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父母、子女;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遗嘱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六、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银行卡,业务完结。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自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即销户。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