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
吉林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介绍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党建时空
|
执法与维权
新闻频道
通知公告
|
中心动态
|
图片新闻
|
专题专栏
办事指南
缴存业务
|
提取业务
|
贷款业务
|
其他业务
|
网上办事大厅
|
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
|
政务服务
下载中心
个人业务
|
单位业务
互动交流
热点问题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问题
我的工作调转到本市别的单位,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怎么转到新单位?
发布日期:2024-03-13 13:52
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在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封存完毕后,原单位或新单位均可申请为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完结后,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管理户转入新单位管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