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22 14:55
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
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解决生活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民生改善工作的整体部署,根据《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暂行办法》(吉市公积金发〔2013〕28号),结合我市贷款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申请条件
申请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恶意逾期还款行为;
(二)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借款人家庭成员指借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重大疾病种类参照国家2007年4月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确定如下十种:
1.恶性肿瘤
2.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手术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6.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7.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8.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9.严重III度烧伤——达体表面积的20%以上
1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贴息比例与额度
2015年度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照该笔贷款在当年(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
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利息支出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本年度贷款贴息比例为100%,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元。
三、贴息申请渠道
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设置公积金贷款贴息受理窗口,接受全体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贴息申请;
二是重点深入中油石化、吉林化纤、中油化建、一汽吉林、中钢铁合金、吉林炭素、航空维修、江机公司、吉林热力、大黑山钼业、白石山林场、长白山制药、夹皮沟金矿、红石林业局、通钢集团、舒兰矿务局、上营森林局等大型企业工会组织,面向本单位公积金贷款职工宣传、组织、受理贴息申请。
四、贴息申请程序
(一)申报。2016年9月1日至10月20日为申请时间。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按上述贴息申请渠道,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二)初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工会按贴息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并形成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报送中心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委员会。
(三)审批。中心成立贷款贴息审批委员会,对中心各分支机构以及各工会组织报请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形成拟贴息职工名单。
(四)公示。管理中心将全部拟贴息职工名单通过中心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管理中心按最终核定的贴息职工名单将贴息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中。
五、贴息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银行卡(最好为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借记卡),需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患有重大疾病的申请人家庭,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书,以及住院结算费用发票等(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权威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
(四)由大型企业工会组织推荐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单位工会部门出具《困难职工贴息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贴息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人可根据所在地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
1.船营分中心:船营区越山路11号(市城建大厦2楼)
2.昌邑分中心:解放北路188号(交通银行鸿博支行1楼)
3.龙潭分中心:湘潭街28号(交通银行龙潭支行1楼)
4.丰满分中心:吉林大街70号(交通银行高新支行1楼)
5.永吉分中心:永吉县永吉大街2158号(原建设银行)
6.磐石分中心:磐石市镇兴大街289号
7.桦甸分中心:桦甸市新安大街377号
8.蛟河分中心:蛟河市河北街道红叶大街113-10号
9.舒兰分中心:舒兰市新村路9号(明珠佳苑南门西侧)
咨询电话:12329
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