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17-07-27 15:49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职工申请要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转出职工申请:需向公积金转入地提出申请。
(以上表格均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0432-1232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
业务受理时间:冬季8:30-15:30 夏季8: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