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积极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
电子邮箱:jlszfgjjywc@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13201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积极作用,拟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2.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贷款额度。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本政策实施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支出。本政策实施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税收完税证明》之日起,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支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税收完税证明》记载的契税金额。
3.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自有本市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或配偶)实际出资金额。
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额度支持政策为准,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