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对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 时间:2026-08-14 09:5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相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存基数上限

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我市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标准为22734.75元。

二、调整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调整,20261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缴存额差额应予以补缴。

三、办理方式

已开通网厅业务的单位,年内首次调基可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灵活就业缴存者可通过中心微信小程序自行完成基数调整操作;涉及缴存基数上限补充核定及二次调基的,缴存单位须到各分中心窗口临柜办理。

四、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工资总额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2.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辖区各分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并及时办理差额补缴。

3.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缴存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814

 

政策原文:《关于对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初审初校:赵博

复审复校:马哲

终审终校:惠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