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6〕1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管理,自2026年9月30日起,取消阶段性支持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缴存人以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及购房首付款业务。
特此公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8日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