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0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障了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本次政策调整立足于我市缴存人家庭安居的实际需求,契合本地住房市场发展实际,同时对标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公积金政策标准。综合考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及区域政策协同互通,所提建议不予采纳。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