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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住房公积金覆盖实现全面“扩容”
发布日期:2018-03-28 10:25   

文章来源:菏泽日报

针对当前我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较小,覆盖面较窄的实际,为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323日,我市发布加快和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确保实现公积金缴纳的全面“扩容”。

  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市直、县区、乡镇三级的财政供养人员、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菏单位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对我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但各类企业单位,尤其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较低,距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社会全员劳动者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将从今年开始,采取各种举措,全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缴存范围,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凡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都应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建制缴存。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今年年底前,全市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12%的缴存比例,全部执行到位,为全市各行业起到带头作用。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抓紧建立。已建立制度但缴存比例未达到12%、缴存基数未按最新工资基数缴存的单位,要及时调整。要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扩面,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同时,我市还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我市鼓励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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