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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敦促单位建制缴存公积金以非公企业为重点
发布日期:2018-08-10 14:17   

文章来源:青岛晚报

记者725日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青岛市于近日启动了新一轮归集扩面百日会战活动,以非公企业为重点目标,以新市民为重点对象,督促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4年以来,青岛市连续4年开展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专项活动,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0186月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市5.58万个单位、141.6万名职工,累计缴存额突破1500亿元,缴存规模位居全省首位。此次会战活动主要是督促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以“三查”工作为重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81日起,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将组织本辖区单位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未全员建制或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的单位,须及时到所在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整改落实。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助与社保、工商数据联网,面向全市应建制单位开展对比筛查,充分掌握全市单位建制缴交情况,并结合单位自查整改实际,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低后高、先进后管”的原则,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抽查,采取电话催缴、寄送催办函、上门督办等措施,督促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经自查和督导,仍不按规定建制缴存的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予以立案处理。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办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力惩治和震慑单位的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建制、自觉缴存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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