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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将发布红黑榜规范公积金使用
发布日期:2018-10-17 10:06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青海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信用激励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倡导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公积金使用环境。根据《办法》,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取消其5年内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诚信单位将被列入“红名单”向社会公布,所在单位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时,可享受简化资料的优惠待遇。 

  《办法》明确,凡被纳入诚信失信行为管理的关联单位、缴存单位和职工,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进行专门标注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和惩戒。《办法》详细列举了个人、单位失信行为的认定情形。个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公积金的、或拖欠贷款本息超出规定期次等行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公积金制度、逾期不缴纳或少缴纳公积金的,房地产企业或商业银行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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