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应改变管理思想
- 发布日期:2024-06-04 09:28
文章来源:住房在线
住房公积金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立以来,已有三十余载,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分配货币化,甚至对整个国家和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五险一金的概念深入人心,说明该项制度已被社会广泛接受。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广都应与时俱进,使制度更加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或社会变化,否则制度可能被淘汰。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从宏观环境看:
一、房地产市场萎缩,住房公积金作用减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202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约13.29万亿元,比上年下降10.0%。2023年1-6月,全球房地产投资额下降54%。直到现在似乎没有好转;除了疫情原因,调控、银行收紧等都说明房地产投资已失控,正在失去价值;去年以来的“断供”潮、失业潮等,似乎预示经济危机正在逼近我们;房地产待售面积太大,有效需求不足(截止2023年底待售价值450万亿,年销售额不足20万亿)。不论什么原因,房地产下行是个趋势。那么,围绕购房需求服务的住房公积金作用越来越小。
二、国家发展方式转变,储蓄的相对价值越来越小。住房公积金着眼于储蓄、积累创造需求,这种方式比较慢但创造的是真实需求;现在国家倡导债务式发展,这一点从2023年底我们有35万亿地方债,60万亿城投债,200万亿个人债务就可以看出,债务成为拉动发展的主动力。一种是有了再用,一种是先用再有,哪种方式发展不分伯仲,但对公积金保值却是至关重要。通过信用创造的货币远多于储蓄,而且化解债务的方式就是创造更多信用,那么住房公积金不论是储蓄本身,还是增值部分货币份额都越来越小。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身来看:
一、公积金缴存面越来越窄。疫情封控、国际环境变化等,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使得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积金缴存越来越集中到机关、事业和国营大中型企业单位,而这些单位的职工毕竟是劳动者的少数;公积金行政执法面临许多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效力大打折扣,使得公积金制度只能针对少数人,没法全覆盖。这方面例子举不胜举。
二、公积金缴存者之间的公平问题也暴露出来。缴存的低息,使得多数只缴不贷者为少数人的低息贷款买单;存贷不挂钩,缴多缴少、缴长缴短拥有同样的贷款额度,少数人享有人才、生育贷款额度扩大权,缴存人之间产生了不平等。
上述问题,集中来看是管理思想跟不上。
一、是不能与时俱进。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实物拉动阶段和货币拉动阶段。实物拉动讲求的是资本挤出效益,在一个行业过剩的资本会自动流入到其他行业,公积金实际上是挤出到房地产行业的一种资金;货币拉动就是依靠货币投入拉动经济的方式,就是金融拉动,这从我们历年来债务快速增长及M2快速增长可以看出。伴随这种转变,公积金应该由“公积”转变为“共基”。即由管理一种公共积累转变为管理共同基金。这样才能使这笔钱不至于快速贬值。
二、不能把缴存人利益放在首位。片面强调住房公积金的公益属性而忽视了其私有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私人所有,但在调整政策时,不征求所有者的意见;公积金管理热衷于通过贷款创造增值收益上缴财政,而不是为缴存者个人提供更多选择。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已经实现了“路径依赖”,这是对制度发展有利的一面,上述问题又成为制度发展的羁绊。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生存,首先应该树立现代金融观念,减少通胀状态下的资金贬值;其次,通过适当运作为储蓄增值。
现代金融环境下,储蓄就是贬值。不论是拉动经济、调整经济,举债、增发货币都是最经济、快捷的手段,由此产生债务危机;货币贬值往往是稀释债务的最佳手段,这就产生了通胀再通胀。住房公积金不论是单位缴存还是个人缴存都是职工的住房工资性收入,是职工的实体消费一部分,现在变成储蓄不参与现实消费,其实是损失职工利益为通胀埋单。
纵观国内外“共济性”资金(包括养老金、社保、公积金等)无不通过资金运作实现增值,单一储蓄的做法很少见。只有运作收入大于通胀率,才能实现共济金保值。
不少人认为,单位为职工缴了一半公积金,管理部门就不必为公积金保值负责,贷款人就可以低息占有别人的资金。这些观点是不对的,“共济”并不代表单位缴存是国家补贴,缴存人要为贷款人补贴;而应该是整体无损失情况下部分改进,是帕累托最优(即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住房公积金施行基金化运作。注意是基金化运作,而不是基金。具体如下:
一、缴存人可以随时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各种现实消费。这可以在房地产市场萎缩的情况下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公积金贬值;可以快速向市场注入消费资金,符合央行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要求。
二、缴存人可以获得更多存款收入。可以根据市场变化,下达略低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回报率,促使公积金运作;取消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成为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只在额度、年限上体现缴存者优惠,但取消利息优惠,按市场利率计算利息。公积金缴存的利益通过储蓄收益表现。
上述做法,体现了原缴存、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不变情况下使用政策的变通,也许是下一步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起点。
作者: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