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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换档提速加快行政审批办理
发布日期:2014-05-16 14:48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换档提速 

加快行政审批办理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从管理部门内部着手,先后优化业务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取消业务办理工本费、强化业务办理透明度,推进行政审批效率提升。 

一、以亲民为目标,简化审批手续。一是精简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审批手续。简化了“单位开户、个人建户、个人账户封存及启封、账户转移及合并”等6项业务的审批手续,取消了单位开户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取消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需提供的职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以及个人账户启封需提供的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取消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职工离职证明、个人账户转移及合并需提供的新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把“合规性审查”的权力下放给公积金缴存单位。二是取消公积金二次调基由中心职能管理处室审批的中间审批手续,把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服务窗口,加快了审批速度。三是简化3项提取业务部分要件。第一类是委托代办提取,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提取的、职工委托替他人代办提取的,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第二类是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取消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类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书、判决书、工作调动等);第三类是配偶双方提取,无需提供另一方身份证明,可凭借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以利民为目标,改进个贷模式。中心根据走访调研,把受委托银行受理办件、中心审批的个贷模式改进为受托银行受理,公积金录入审批的“扁平化”个贷运营模式,取消了各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及初审、分行复核录入后,送交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环节,把受托银行的14个贷款网点转变为公积金个贷“受理窗口”,直接与管理中心对接,抵押办结后实现资金请款的网络审批发放,此举把公积金个贷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以内,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经过近1个月的运行,现已办结贷款业务达300余笔。 

三、以惠民为目标,节省申请成本。在公积金归集、提取审批中,中心取消了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公积金个贷办理中,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文本,协调受托银行免费为职工复印贷款申请材料,节约了业务办理成本。 

四、以便民为目标,加强政务公开。为把精简、改进后的各业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要件、收费情况、服务标准等信息及时告知缴存单位和职工,中心编制了住房公积金3大类15种业务办理提示卡,在管理中心7个服务大厅为前来办事的职工发放;免费对1400余名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进行培训,发动专管员队伍,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义务宣传员;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三个服务指南,并把“三个服务指南”及公积金贷款网点、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为接受单位和职工的监督,中心按市政府行政审批“八公开”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制作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八公开》专栏,并在各服务大厅悬挂,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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