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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拟出台十项 公积金使用新政 贷款最长期限拟由30年延长至40年
  • 时间:2026-09-18 15:46

9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照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十项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新政涉及装修提取、贷款期限、亲情互助还贷、人才和新市民贷款支持、异地转移、老旧住房更新等多个方面。

其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是本次政策调整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内容。新政拟明确,缴存人及配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拟由30年延长至40年,并优化还款服务。这是新政又一个突破点。贷款正常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还款方式、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延展等。新政还拓宽亲情互助还贷渠道,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双方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协助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提前还款等业务。

同时,我市将实施差异化贷款倾斜政策,来吉、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以及新市民落户5年内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不同群体享受相应的贷款额度上浮支持。新政还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推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公积金贷款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准备推出的这十项新政,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推动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我市落地见效。下一步,将结合征集到的公众意见,细化办事流程、完善配套细则、优化窗口服务。

具体提取额度、额度上浮比例及业务办理流程等,以正式发布政策文件为准。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徐俊峰

 

来源: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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