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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简介

一、中心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有7项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机关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三)计划稽核处。

(四)财务核算处。

(五)业务管理处。

(六)信息技术处。

(七)人事处。

(八)档案室。

(九)客户服务中心。

(十)审批中心。

(十一)个人贷款中心。

(十二)船营分中心。

(十三)昌邑分中心。

(十四)龙潭分中心。

(十五)丰满分中心。

(十六)永吉分中心。

(十七)舒兰分中心。

(十八)磐石分中心。

(十九)蛟河分中心。

(二十)桦甸分中心。

另设机关党总支。

三、其他信息

单位负责人:何冶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805078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