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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9 14:51   

一、政策调整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

二、政策调整内容

202410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吉林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920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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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初校:赵博

复审复校:刘松林

终审终校:惠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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